



标准编号:GB37479-2019 | 标准全称: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标准类型:强制性国家标准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暖通空调设备 | 发布日期:2019年 | 实施日期:2020年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核心摘要:GB37479-2019规定了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是我国商用及工业用风管机产品市场准入的强制性技术依据。标准将能效等级划分为1级、2级、3级三个等级,其中3级为能效限定值(市场准入门槛)。该标准首次将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纳入独立能效监管体系,结束了此类产品参照房间空调器标准进行能效判定的历史。
结论1:GB37479-2019是强制性国家标准,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未达到3级能效限定值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
结论2:该标准适用于名义制冷量不小于7kW的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单冷型和热泵型两种类型。
结论3:能效等级分为1级、2级、3级共三个等级,1级能效最高,3级为能效限定值即市场准入门槛。
结论4:该标准的核心能效指标为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CSPF)和制冷能效比(EER),不同制冷量区间的限值要求不同。
结论5:该标准于2019年发布,2020年正式实施,替代了此前风管机参照GB12021.3进行能效判定的做法。
结论6: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依据GB/T17758和GB/T18836进行,测试工况为额定制冷工况和部分负荷工况。
结论7:样品测试需在经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测试报告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方可作为能效标识备案依据。
结论8:该标准是中国能效标识制度的组成部分,产品通过检测后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进行备案并加贴能效标识。
结论9:与欧盟ErP指令和美国AHRI 340/360标准相比,GB37479-2019的能效等级划分更为简洁,但准入门槛设置与发达国家水平基本接轨。
结论10:企业应在产品设计阶段即按目标能效等级进行系统匹配选型,建议预留5%-8%的能效裕量以应对批量生产一致性偏差。
GB37479-2019《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是一部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的核心作用在于为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建立统一的能效评价体系,通过设定强制性最低能效门槛淘汰低效产品,同时通过分级制度引导市场向高能效产品倾斜。
该标准适用于名义制冷量不小于7kW的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涵盖单冷型和热泵型两种产品类型。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机组、屋顶式空调机组以及名义制冷量小于7kW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对于制冷量恰好处于边界值的产品,应按照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判定规则确定是否纳入管理。
GB37479-2019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授权。以下上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引用或支撑该标准的实施:
1. CSPF(Cooling Seasonal Performance Factor,制冷季节能效比)
定义:在制冷季节中,空调机组提供的总制冷量与消耗的总电功之比,反映机组在整个制冷季节运行的综合能效水平。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CSPF是GB37479-2019中划分能效等级的核心指标之一,适用于热泵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的部分负荷能效评价。1级能效要求CSPF达到最高值,3级为最低允许值。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CSPF的计算逻辑,企业可能仅关注额定工况下的EER而忽略部分负荷性能,导致产品在实际使用中能效表现远低于标称等级。
2. 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能效比)
定义: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机组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单位为W/W。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EER是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等级判定的基础指标,用于评价机组在额定工况下的满负荷能效表现。标准对不同制冷量区间规定了不同的EER限值。
为什么重要:EER是产品能效标识上必须标注的核心参数,消费者和采购方直接以此判断产品能效水平。EER不达标将直接导致产品无法通过能效备案。
3. 能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 Value of Energy Efficiency)
定义:标准规定的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指标的最低允许值,即市场准入门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对应能效等级中的3级,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的能效指标必须不低于该值。低于该值的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
为什么重要:能效限定值是强制性条款的核心内容,违反即构成违法,将面临产品下架、罚款等行政处罚。
4. 名义制冷量(Nominal Cooling Capacity)
定义:制造商标称的空调机组在标准规定的制冷工况下应达到的制冷量,单位为W或kW。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名义制冷量是划分能效等级判定区间的基础参数。标准将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按名义制冷量划分为不同区间,每个区间对应不同的能效限值要求。
为什么重要:名义制冷量的准确标定直接影响产品适用的能效限值档位,标定错误可能导致产品被划入更严格的能效要求区间而无法达标。
5. 部分负荷性能(Part Load Performance)
定义:空调机组在低于额定负荷条件下运行时的能效表现,通常以部分负荷率(如50%、75%)下的能效比来表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部分负荷性能通过CSPF指标体现,是区分1级和2级能效的关键参数。高能效等级产品要求在部分负荷工况下仍保持较高的能效水平。
为什么重要: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在实际使用中大部分时间处于部分负荷运行状态,忽略部分负荷性能会导致标称能效与实际使用能效严重脱节。
6. 能效标识(Energy Efficiency Label)
定义: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37479-2019是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标识备案的技术依据,产品须按照标准判定能效等级后,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进行备案并加贴相应等级的标识。
为什么重要:无能效标识或标识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能效标识是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直接对象。
7. 热泵型机组(Heat Pump Type Unit)
定义:既能制冷又能制热,通过四通换向阀切换制冷剂流向实现冷暖两用的空调机组。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热泵型机组需同时满足制冷能效和制热能效的相关要求。标准对热泵型机组的能效评价较单冷型更为全面。
为什么重要:热泵型机组的能效判定涉及制冷和制热两个维度,企业在产品设计和检测时需同时关注两方面的能效指标。
| 能效等级 | 判定试验标准 | 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1级 | GB/T17758、GB/T18836 | CSPF ≥ 最高限值(按制冷量区间分档);EER ≥ 最高限值(按制冷量区间分档) | 需同时满足CSPF和EER要求;热泵型需额外满足制热性能要求 |
| 2级 | GB/T17758、GB/T18836 | CSPF ≥ 中间限值(按制冷量区间分档);EER ≥ 中间限值(按制冷量区间分档) | 需同时满足CSPF和EER要求;允许单一指标达到1级水平 |
| 3级(能效限定值) | GB/T17758、GB/T18836 | CSPF ≥ 最低限值(按制冷量区间分档);EER ≥ 最低限值(按制冷量区间分档) | 市场准入门槛,低于此值不得生产销售;为强制性条款 |
注:具体限值数值因标准文本篇幅限制未在本文全部列出,各制冷量区间的精确限值请查阅GB37479-2019标准正式文本第4章及附录A。判定时以标准正式文本为准。
| 对比项 | GB37479-2019发布前 | GB37479-2019实施后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标准依据 | 参照GB12021.3房间空调器能效标准 | 独立的GB37479-2019强制性标准 | 从参照执行到独立标准,监管针对性显著增强 |
| 适用范围 | 未明确区分风管机与房间空调器 | 明确适用于名义制冷量≥7kW的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 | 适用范围明确化,消除了监管模糊地带 |
| 能效指标 | 仅考核EER(额定工况) | 同时考核EER和CSPF(季节能效) | 新增CSPF指标,能效评价从点工况扩展到季节工况 |
| 等级划分 | 无专门针对风管机的等级划分 | 明确划分为1级、2级、3级 | 建立三级能效体系,分级管理更加精细化 |
| 法律效力 | 推荐性参照 | 强制性国家标准 | 从推荐到强制,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
第一代阶段(2000年代以前):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在中国市场起步阶段,能效管理基本空白。产品能效指标由企业自行标称,缺乏统一的测试方法和评价标准。部分产品参照GB/T7725房间空调器标准进行能效测试,但风管机的安装方式和运行工况与房间空调器差异显著,导致测试结果与实际使用能效偏差较大。
第二代阶段(2000年代至2019年):随着GB12021.3《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多次修订,部分风管机产品被纳入参照管理。但由于风管机在制冷量范围、送风方式和安装条件等方面与房间空调器存在本质差异,参照管理暴露出限值设定不合理、测试工况不匹配等问题。行业迫切需要一部专门针对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的能效标准。
第三代阶段(2019年至今):GB37479-2019的发布实施标志着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管理进入独立标准化阶段。该标准首次建立了专门针对风管机的能效评价体系,引入CSPF季节能效指标,将能效等级明确划分为三级,并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这一标准的出台推动了行业技术升级,低能效产品逐步退出市场,高能效产品的市场占比显著提升。
试验原理:在标准规定的额定制冷工况下,通过测量空调机组的制冷量和输入功率,计算能效比EER。制冷量通过空气侧焓差法或制冷剂侧流量计法测定。
装置:需要焓差实验室或平衡环境型房间量热计,配备温湿度控制系统、风量测量装置、功率测量仪表和数据采集系统。实验室环境温度控制精度为±0.5℃。
试样: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完整的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室内机和室外机(或一体式机组),连接标准长度的风管和规定形式的送风口。
步骤:将机组安装在测试环境中,按照标准规定的工况条件运行至稳定状态,通常需要30分钟以上的稳定运行时间。稳定后连续测量制冷量、输入功率等参数,测量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取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输出参数:名义制冷量(W)、输入功率(W)、能效比EER(W/W)。
工程意义:EER测试结果直接决定产品能否达到3级能效限定值,是产品市场准入的基础测试项目。测试结果同时用于能效标识的等级判定。
试验原理:通过测量空调机组在不同部分负荷率(如100%、75%、50%、25%)条件下的制冷量和输入功率,按照标准规定的加权计算方法得出制冷季节能效比CSPF。
装置:与EER测试相同的焓差实验室或量热计,需具备快速调节工况条件的能力,以模拟不同部分负荷运行状态。
试样:与EER测试相同的完整机组配置。
步骤:依次在各部分负荷率对应的工况条件下运行机组,待稳定后测量各工况点的制冷量和输入功率。按照标准规定的温度分布频率和负荷分布进行加权计算,得出CSPF值。
输出参数:制冷季节能效比CSPF(W/W)。
工程意义:CSPF反映机组在实际使用中的综合能效水平,是区分高能效等级产品的关键指标。CSPF测试的引入促使企业优化机组在部分负荷下的运行效率,推动变频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的应用。
试验原理:在标准规定的制热工况下,测量热泵型机组的制热量和输入功率,计算制热性能系数COP。
装置:同EER测试装置,需具备低温工况模拟能力。
试样:热泵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完整配置。
步骤:在额定制热工况和低温制热工况下分别运行机组,稳定后测量制热量和输入功率。
输出参数:制热量(W)、制热性能系数COP(W/W)。
工程意义:制热性能是热泵型机组能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北方地区的应用场景,低温制热性能直接影响机组的适用性和用户体验。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完整的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室内机、室外机(分体式)或一体式机组,配备标准配置的控制器和附件 |
| 试样数量 | 通常为1台。监督抽查时按抽查方案确定,一般为1-2台。型式试验按产品认证规则要求确定 |
| 试样状态 | 全新出厂状态,未经使用和改装。制冷剂充注量应符合产品铭牌标称值,偏差不超过±2% |
| 状态调节 | 测试前机组应在测试环境温度下放置不少于2小时,使机组各部件温度与环境温度达到平衡 |
| 安装要求 | 按照制造商安装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风管长度和形式应符合标准规定,送风口和回风口不得有遮挡 |
| 电源条件 | 额定电压±1%,额定频率±1Hz。测试过程中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 |
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依据GB37479-2019对产品的能效指标进行检验判定。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包括名义制冷量、EER和CSPF。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判定结论,能效指标低于3级限定值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将面临责令整改、产品下架、行政处罚等后果。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能被列入质量失信名单。对于能效标识虚假标注的行为,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在建筑消防验收环节,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作为防排烟系统或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效指标虽不是消防验收的直接判定项,但产品的能效合规性影响整个项目的绿色建筑评价得分。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高能效等级的空调设备可获得相应加分。
企业出厂检验环节,应按照GB37479-2019的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能效指标检验或抽样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名义制冷量和EER,检验合格后方可加贴能效标识并出厂销售。
检测机构在申请GB37479-2019检测能力扩项时,需具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焓差实验室或量热计设备,建立对应的检测方法作业指导书,并完成典型产品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CMA扩项评审时,评审组将重点核查实验室的测试工况控制能力、测量设备校准状态和人员操作规范性。
CNAS认可扩项还需参加相关的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证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测机构出具的GB37479-2019检测报告,需明确标注能效等级判定结论和所依据的标准条款。
企业在开发新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时,应在产品设计阶段即依据GB37479-2019的目标能效等级进行系统匹配选型。压缩机、换热器、风机和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选型均需围绕能效目标进行优化。
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时预留5%-8%的能效裕量,以应对批量生产中的一致性偏差。对于目标为1级能效的产品,建议在样机阶段实测能效指标达到1级限值的105%以上,确保批量产品能稳定达到1级要求。产品定型后,应及时进行能效检测并完成能效标识备案。
Q1: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名义制冷量刚好7kW,是否需要按GB37479-2019进行能效判定?
A1:根据GB37479-2019第1章适用范围的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名义制冷量不小于7kW的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名义制冷量恰好为7kW的机组属于标准适用范围,需要进行能效判定。名义制冷量小于7kW的机组不适用该标准,应参照房间空调器相关能效标准进行判定。企业在新产品规划时,应明确产品的名义制冷量是否落入该标准适用范围。
Q2:产品EER达到2级要求但CSPF仅达到3级,能效等级应判定为几级?
A2:根据GB37479-2019的规定,能效等级的判定需同时满足EER和CSPF两个指标的要求。当EER和CSPF分别对应不同等级时,按照两者中较低的等级确定产品的最终能效等级。因此,EER达到2级而CSPF仅达到3级的产品,最终能效等级判定为3级。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应确保两项指标均达到目标等级要求,避免因单一指标拖累整体等级。
Q3: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标识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3: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GB37479-2019的要求,能效标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能效标识备案表、产品能效检测报告(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铭牌和说明书、生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能效标识样本。检测报告中的能效等级判定应依据GB37479-2019标准。备案通过后,企业可在产品上加贴相应等级的能效标识。
Q4:已按旧标准生产的风管机库存产品,在新标准实施后还能销售吗?
A4:GB37479-2019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和进口。对于标准实施前已生产的库存产品,通常设有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的库存产品可继续销售,但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售出的产品将不得继续销售。企业应密切关注标准实施日期和过渡期安排,合理规划生产和库存。
Q5:企业如何通过配方或设计调整使风管机能效从3级提升到2级?
A5:从3级提升到2级需要系统性的设计优化。主要技术路径包括:采用更高效率的压缩机(如直流变频压缩机),增大换热器面积以降低冷凝温度和提升蒸发温度,优化风道设计降低风机功耗,采用电子膨胀阀精确控制制冷剂流量。根据GB37479-2019的限值要求,2级能效通常需要EER和CSPF在3级基础上提升约10%-15%。建议企业在样机阶段进行多方案对比测试,确定最优技术组合。
Q6: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风管机能效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A6:GB37479-2019本身未规定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但在实际应用中,能效标识备案时提交的检测报告通常要求为一年内出具的报告。监督抽查时,企业需提供能够证明产品持续符合能效要求的检测报告。若产品设计、关键零部件或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应重新进行能效检测。建议企业在产品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能效确认检测。
Q7:进口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是否也需要符合GB37479-2019?
A7: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用能产品同样需要符合中国的能效标准要求。进口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须按照GB37479-2019进行能效检测,达到3级能效限定值以上,并完成能效标识备案后方可进口和销售。进口商应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完整的检测报告和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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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37479-2019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