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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深度解读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深度解读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 23350-2021 | 标准全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 标准类型:强制性国家标准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食品与化妆品包装 |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0日 | 实施日期:2023年9月1日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8月4日

核心摘要:GB 23350-2021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三项强制性限量要求,是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核心技术依据。标准将商品分为食品和化妆品两大类共31种具体商品,分别设定空隙率≤30%~≤85%不等、层数≤1~4层、成本≤20%的判定体系。与2009版相比,新增化妆品品类、加严空隙率限值、首次引入单件包装质量判定规则。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 23350-2021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不符合该标准的商品不得生产、销售。

结论2:该标准的核心判定体系由三项指标构成——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商品为过度包装。

结论3:包装空隙率限值按商品类别分为≤30%、≤40%、≤50%、≤60%、≤70%、≤85%共六档,粮食及其加工品要求最严(≤30%),化妆品中香水类为≤60%。

结论4:包装层数要求中,粮食及其加工品≤1层为最严,大部分食品和化妆品≤3层,仅少数商品允许≤4层。

结论5:包装成本要求规定,除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即第1层)外,其余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结论6:与GB 23350-2009相比,2021版首次将化妆品纳入管控范围,新增了面膜、护手霜、洗发水等品类的具体限值要求。

结论7:2021版新增了"单件包装质量"判定规则:当单件商品净含量≤50g或≤50mL时,包装空隙率可按单件计算,不适用批量平均规则。

结论8:包装空隙率试验采用体积法测量,通过测量销售包装外切尺寸计算外切体积,减去商品净体积和包装材料体积后得到空隙体积。

结论9:监督抽检中,包装空隙率不合格是最高频的违规类型,占过度包装不合格案例的70%以上,其次为包装层数超标。

结论10:企业应在产品设计阶段即进行包装合规性预判,使用标准附录A的计算方法验证三项指标,避免上市后面临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三项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该标准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不适用于出口商品、裸装食品、礼品赠送等非销售场景。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在于从技术层面建立过度包装的量化判定依据,将"过度包装"这一模糊概念转化为可测量、可判定、可执法的技术指标。标准通过限制包装空隙率控制包装体积的合理性,通过限制包装层数控制包装结构的简洁性,通过限制包装成本控制包装投入的经济性,三者共同构成商品包装合规性的完整技术框架。

该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不适用于:出口商品的包装(按进口国要求执行)、非销售用途的包装(如赠品、样品)、运输包装(仅管控销售包装)、裸装或散装食品。化妆品领域覆盖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等品类。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 23350-2021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以下上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GB 23350-2021据此具有强制执行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过度包装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将GB 23350-2021列为重点执法依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包装合规性是化妆品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包装空隙率(Packaging Void Rate)

定义:商品销售包装内去除商品本身和必要的包装材料后,剩余空间体积占销售包装总体积的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判定包装是否存在"大盒装小物"问题。不同商品类别的限值从≤30%到≤85%不等,超出限值即判定为过度包装。

为什么重要:包装空隙率是三项指标中最容易超标的项目,监督抽检中70%以上的不合格案例源于此项。不理解该指标的计算方法,企业无法在设计阶段预判合规性。

 

2. 包装层数(Packaging Layers)

定义:商品销售包装中从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开始,到最外层销售包装为止的包装层总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判定包装结构是否过于复杂。粮食及其加工品要求≤1层,大部分食品和化妆品要求≤3层,超出限值即判定为过度包装。

为什么重要:包装层数的计数规则有明确的界定——完全包裹商品的包装计为1层,未完全包裹的不计入。计数错误会导致合规判定偏差。

 

3. 包装成本(Packaging Cost)

定义:除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第1层)外,其余所有包装的成本总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判定包装投入是否超出合理范围。要求包装成本不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超出即判定为过度包装。

为什么重要:该指标将包装成本与商品售价挂钩,企业定价策略会直接影响合规性。高售价商品的包装成本空间相对更大,但不得超过20%的红线。

 

4. 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

定义: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商品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界定标准的适用范围。运输包装、物流包装不属于销售包装,不受本标准管控。

为什么重要:混淆销售包装与运输包装的界限,会导致对标准适用范围的误判,可能遗漏应管控的包装或对不应管控的包装过度整改。

 

5. 单件包装(Single-piece Packaging)

定义:净含量≤50g或≤50mL的商品独立包装单元。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2021版新增的判定规则,允许单件包装按照单件计算空隙率,不适用批量平均规则。

为什么重要:该规则解决了小规格商品(如小样、旅行装)的合规判定问题,企业需正确识别哪些产品适用单件规则。

 

6. 外切体积(Circumscribed Volume)

定义:销售包装最外层轮廓的最小外接长方体体积。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作为包装空隙率计算的分子——销售包装总体积的测量基准。

为什么重要:外切体积的测量精度直接影响空隙率计算结果。不规则形状包装的外切体积测量需要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执行。

 

7. 商品净体积(Net Product Volume)

定义:商品本身(不含任何包装)的实际体积。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作为包装空隙率计算的扣除项之一,从外切体积中减去。

为什么重要:商品净体积的测量方法有明确规定,液体商品按标注净含量换算,固体商品按实际测量。测量方法错误会导致空隙率计算偏差。

 

8. 必要包装材料体积(Necessary Packaging Material Volume)

定义:直接接触商品的第1层包装材料的实际体积。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作为包装空隙率计算的扣除项之一,从外切体积中减去。

为什么重要:只有第1层包装材料的体积可以扣除,第2层及以上的包装材料体积不予扣除,这一规则直接影响空隙率计算结果。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商品类别包装空隙率限值包装层数限值包装成本限值附加条件
粮食及其加工品≤30%≤1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2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肉制品、水产制品≤5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糕点、饼干、糖果≤6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茶叶、咖啡≤6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酒类≤6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饮料≤7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保健食品≤7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其他食品≤85%≤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肤用化妆品≤5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发用化妆品≤5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美容化妆品(彩妆)≤5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香水≤6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牙膏≤5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肥皂、沐浴露≤50%≤3层≤20%不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四、版本变化对比

对比项GB 23350-2009GB 23350-2021变化方向与影响
适用范围仅食品食品和化妆品新增化妆品品类,管控范围扩大约40%
商品分类6类31类分类细化,判定精度提升
空隙率限值≤45%~≤75%≤30%~≤85%粮食类加严33%,其他品类有调整
包装层数≤3层≤1~4层粮食类加严至≤1层,差异化管理
包装成本≤20%≤20%维持不变
单件包装规则无净含量≤50g/50mL适用单件规则新增条款,解决小规格商品判定问题
试验方法体积法体积法+密度法新增密度法,适应不规则形状商品
判定规则单项判定三项指标综合判定任一不合格即判定过度包装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代标准: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于2009年首次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该版本首次建立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三项指标体系,但仅覆盖食品类别,商品分类较粗(6大类),空隙率限值相对宽松(≤45%~≤75%)。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从政策引导进入标准化管控阶段。

第二代标准:GB 23350-2021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2023年9月1日实施。该版本是对2009版的全面修订,主要变化包括:首次将化妆品纳入管控范围,商品分类从6类细化为31类,空隙率限值根据商品特性差异化设定(≤30%~≤85%),包装层数要求根据商品类别分别规定(≤1~4层),新增单件包装判定规则和密度法试验方法。该版本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过度包装治理进入精细化、差异化管理阶段。

标准修订趋势:从两代标准的演进可以看出,管控范围逐步扩大(食品→食品+化妆品),分类逐步细化(6类→31类),限值逐步加严(粮食类从≤45%加严至≤30%),试验方法逐步完善(体积法→体积法+密度法)。预计未来修订将进一步扩大管控范围(可能纳入其他日用品),并进一步加严限值。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包装空隙率试验方法(体积法)

试验原理:通过测量销售包装的外切体积,减去商品净体积和必要包装材料体积,计算空隙体积占外切体积的百分比。该方法适用于形状规则的包装。

装置:游标卡尺(精度0.02mm)、钢直尺(精度1mm)、体积测量装置(适用于不规则形状)、电子天平(精度0.01g)。

试样:完整销售包装样品3件,保持原始包装状态,不得拆封或变形。

步骤:第一步,测量销售包装的最长、最宽、最高尺寸,计算外切体积V₁;第二步,测量商品净体积V₂(液体商品按标注净含量换算,固体商品按排水法或尺寸法测量);第三步,测量第1层包装材料体积V₃;第四步,按公式计算空隙率:X=(V₁-V₂-V₃)/V₁×100%。

输出参数:包装空隙率X(%),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工程意义:该指标直接反映包装设计的空间利用效率。空隙率超标意味着包装体积过大,不仅浪费材料,还增加运输成本和废弃物处理压力。

 

6.2 包装层数试验方法(计数法)

试验原理:通过逐层拆解销售包装,计数从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到最外层包装的总层数。

装置:无特殊装置要求,人工拆解即可。

试样:完整销售包装样品1件。

步骤:第一步,识别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第1层);第二步,逐层向外拆解,每完全包裹商品的一层计为1层;第三步,未完全包裹商品的包装不计入层数;第四步,累计总层数。

输出参数:包装层数(层),整数。

工程意义:该指标反映包装结构的复杂程度。层数超标意味着包装过度,增加消费者拆解负担和废弃物产生量。

 

6.3 包装成本试验方法(核算法)

试验原理:通过核算除第1层包装外的所有包装成本,计算其占商品销售价格的百分比。

装置:无特殊装置要求,财务核算即可。

试样:包装成本核算清单、商品销售价格证明。

步骤:第一步,核算第2层及以上所有包装材料的采购成本;第二步,核算包装加工费用(如印刷、成型等);第三步,汇总包装总成本;第四步,计算包装成本占商品销售价格的百分比。

输出参数:包装成本占比(%),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工程意义:该指标反映包装投入的经济合理性。成本占比超标意味着包装投入过高,可能存在"过度包装溢价"问题。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完整销售包装商品,保持原始包装状态,不得拆封、变形或更换包装材料
试样数量包装空隙率试验需3件,包装层数试验需1件,包装成本试验需提供成本核算清单
试样尺寸按实际销售包装尺寸,无特殊尺寸要求;测量精度要求:长度≤500mm时精度±1mm,长度>500mm时精度±2mm
状态调节试样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放置至少4小时,使包装材料达到平衡状态
样品标识应标注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企业等信息,与市售商品一致
特殊要求单件包装(净含量≤50g或≤50mL)应单独标识,按单件规则判定;组合包装应分别测量各单件后按整体判定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

市场监管部门在对食品和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检时,将GB 23350-2021作为过度包装判定的技术依据。抽检流程通常为:在流通领域(超市、专卖店、电商仓库)随机抽取样品,送至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明确判定该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监督抽检中,包装空隙率是最常检出的不合格项目。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抽检数据,2024年度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8.7%,其中包装空隙率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72.3%,包装层数不合格占21.5%,包装成本不合格占6.2%。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标准化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8.2 出厂检验与消防验收

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按照GB 23350-2021进行包装合规性自检。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两项(包装成本可在设计阶段核算)。企业可自行检测或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对于化妆品生产企业,包装合规性还是产品备案和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备案时需提交产品包装图样,监管部门会核查包装是否符合GB 23350-2021要求。消防验收环节,虽然GB 23350-2021不直接涉及消防安全,但包装材料的燃烧性能需符合相关消防标准,企业应同时关注包装材料的安全合规性。

 

8.3 CMA扩项

对于检测机构而言,GB 23350-2021是申请CMA资质扩项的重要标准之一。检测机构申请该标准扩项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标准要求的全部检测设备(游标卡尺、钢直尺、体积测量装置、电子天平等),检测人员通过标准培训并考核合格,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并取得满意结果。

CMA扩项评审时,评审组会重点核查:标准文本的受控状态、检测设备的校准证书、检测人员的培训记录、典型检测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等。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能力覆盖标准规定的全部三项指标(空隙率、层数、成本)。

 

8.4 企业研发与包装设计

食品和化妆品企业在产品研发和包装设计阶段,应将GB 23350-2021的合规性作为设计输入条件之一。具体操作流程为:第一步,确定商品的净含量和类别,查找对应的空隙率限值和层数限值;第二步,设计包装结构,计算外切体积和空隙率;第三步,优化包装设计,确保空隙率、层数、成本三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第四步,制作样品并送检验证。

企业在包装设计中,可通过以下方式降低空隙率:减小包装外切尺寸、增加商品净含量、优化包装内部结构(如使用隔板、填充物)、采用异形包装(贴合商品形状)。同时,应控制包装层数不超过限值,包装成本不超过售价的20%。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我的产品是组合包装(如礼盒装),里面有多件不同商品,如何判定包装空隙率?

A:根据GB 23350-2021第6.2条规定,组合包装应分别测量各单件商品的净体积,汇总后计算整体空隙率。判定时,以组合包装的最外层销售包装为基准,计算整体空隙率。如果组合包装内各单件商品属于不同类别,应按其中最严格的类别限值执行。例如,礼盒中同时包含茶叶(≤60%)和糕点(≤60%),则按≤60%判定;如果包含粮食(≤30%)和糕点(≤60%),则按≤30%判定。

 

Q2:我的产品净含量是30g,属于单件包装,空隙率怎么算?

A:根据GB 23350-2021第5.3条规定,净含量≤50g或≤50mL的商品属于单件包装,可按单件计算空隙率,不适用批量平均规则。具体计算时,以单件商品的外切体积为基准,减去商品净体积和第1层包装材料体积,计算空隙率。限值按该商品所属类别的空隙率限值执行。例如,30g的面霜属于肤用化妆品,空隙率应≤50%。

 

Q3:包装层数如何计数?塑料袋、标签、封口膜算不算层数?

A:根据GB 23350-2021第4.3条规定,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商品的包装层数。塑料袋如果完全包裹商品,计为1层;标签、封口膜如果不完全包裹商品,不计入层数。具体计数规则:从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开始计数,每完全包裹商品的一层计为1层,直到最外层销售包装。未完全包裹商品的包装(如瓶身上的标签、瓶口的封口膜)不计入层数。企业应特别注意,过度使用完全包裹的塑料袋、气泡膜等会增加层数。

 

Q4:包装成本不超过售价的20%,这里的售价是指出厂价还是零售价?

A:根据GB 23350-2021第4.4条规定,包装成本占比计算中的"商品销售价格"是指商品的正常销售价格,通常以零售价为准。如果企业无法提供零售价证明,可按出厂价计算,但需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包装成本包括第2层及以上所有包装材料的采购成本和加工费用,不包括第1层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成本。企业应保留包装成本核算凭证,以备监督抽查时提供。

 

Q5:我的产品是进口化妆品,在中国销售是否需要符合GB 23350-2021?

A:是的。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进口化妆品在中国市场销售,其销售包装必须符合GB 23350-2021的要求。进口商应在进口前对包装进行合规性评估,必要时可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海关在进口检验时,也会核查包装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的进口化妆品,可能被要求整改或退运。

 

Q6:如果包装空隙率不合格,企业应该如何整改?

A:根据GB 23350-2021的判定规则,包装空隙率不合格的企业可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减小包装外切尺寸,使外切体积接近商品净体积加必要包装材料体积;第二,增加商品净含量,使空隙率降低;第三,优化包装内部结构,使用隔板、填充物等减少空隙;第四,更换包装形式,采用贴合商品形状的异形包装。整改后,应重新计算空隙率并送检验证。整改期间,不合格商品不得继续生产销售。

 

Q7:GB 23350-2021和GB 23350-2009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企业如何过渡?

A:GB 23350-2021与2009版的主要区别包括:新增化妆品品类、商品分类从6类细化为31类、空隙率限值加严(粮食类从≤45%加严至≤30%)、包装层数差异化(粮食类≤1层)、新增单件包装规则和密度法。企业过渡建议:第一,对照新标准重新评估现有产品包装的合规性;第二,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包装重新设计;第三,更新企业内部的包装设计规范和检验规程;第四,对库存包装材料进行清理,避免继续使用不符合新标准的包装。2023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2021版标准。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官方标准查询平台:

相关标准:

  • 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已被2021版替代)
  • GB/T 31268-201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
  •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 23350-2021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4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