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质检测的取样与送检需依据检测目的选择对应标准。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废水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规范分属不同体系,标准号及适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
| GB/T 5750.2-2023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 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的采样、保存与运输 |
| HJ 91.1-2019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排污单位废水、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采样与监测 |
| HJ 493-2009 |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 各类水样(地表水、地下水、废水)的保存容器、保存剂及保存时限 |
| HJ 494-2009 |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 地表水、地下水、废水等采样点位布设、采样频次及采样方法 |
| GB 3838-2002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水质评价与采样断面设置依据 |
若检测对象为地下水,采样还应参考 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若为生活饮用水,采样容器材质、清洗方法及保存剂添加须严格遵循 GB/T 5750.2-2023 中的规定。
不同用途的水质限值差异显著。以下列出生活饮用水(GB 5749-2022)与地表水(GB 3838-2002 Ⅲ类)中常见指标限值,供取样前确认检测项目时参考。
| 检测项目 | 生活饮用水限值(GB 5749-2022) | 地表水 Ⅲ 类限值(GB 3838-2002) |
|---|---|---|
| pH 值 | 6.5 ~ 8.5 | 6 ~ 9 |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 1000 | — |
| 化学需氧量(COD,mg/L) | ≤ 3(以 O₂ 计,限值来源 GB 5749-2022 附录 A) | ≤ 20 |
| 氨氮(mg/L) | ≤ 0.5 | ≤ 1.0 |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或 CFU/100mL) | 不得检出 | ≤ 10000(个/L) |
| 砷(mg/L) | ≤ 0.01 | ≤ 0.05 |
| 铅(mg/L) | ≤ 0.01 | ≤ 0.05 |
注:生活饮用水 COD 限值在 GB 5749-2022 中为参考指标,并非常规强制指标。地表水 Ⅲ 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等。
取样与送检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结果有效性。以下按流程要点简述,具体操作应以对应标准原文为准。
Q1:取样时可以用矿泉水瓶装水样吗?
不建议。矿泉水瓶材质多为 PET,可能释放邻苯二甲酸酯等有机物,干扰有机物检测;且瓶口难以无菌处理,影响微生物结果。应使用实验室提供的专用采样瓶,或符合 HJ 493-2009 规定的玻璃瓶或聚乙烯瓶,并按要求清洗和灭菌。
Q2:采样后多久内必须送到实验室?
取决于检测项目和是否添加保存剂。未加保存剂的常规理化样品应在 24 小时内送达;加酸或加碱保存后可延长至 48 小时。微生物样品要求最严格,应在 4 小时内送检,最长不超过 12 小时。具体项目时限参见 HJ 493-2009 表 1。
Q3: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水质检测报告仅对当次采样样品负责,无统一的有效期规定。实际使用时,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通常建议每季度更新;废水排放报告的有效期取决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频次。报告是否被采信,由接收方(如监管部门、审评机构)决定。
Q4:不同标准对同一指标限值不同,以哪个为准?
以检测目的对应的标准为准。若检测生活饮用水,执行 GB 5749-2022;若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 GB 3838-2002;若判断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执行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如 GB 8978-1996 或行业标准)。送检前应明确用途,并在送检单上注明采用的标准号。
Q5:检测结果超标后如何处理?
首先确认采样和保存过程是否合规,排除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假性超标。其次,可委托另一家具备 CMA 资质的实验室对同批次留样进行复测。若复测仍超标,应排查污染源:生活饮用水需检查供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废水需检查处理工艺和排放环节。超标数据须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